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25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粮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食,下同)销售的管理。
第九条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在管道建设用地范围内批准妨碍管道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第3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实施效果:成效合格面积、幼苗长势与林分健康状况等;4.项目管理: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管理、林木管护、建档情况等。(三)验收方法。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质量验收按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程》(GB/ T 38360)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 T 1036-2013)中规定执行。
2、制定验收计划: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计划和评估标准。实地考察: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数据分析:对实地考察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水土保持方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第一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第二是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其中经过返工,重新验收,质量符合标准时,可补计其数量。 3 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质量要求见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见附录B,数量统计要求见附录C。
4、为了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质量,需要规范施工流程并明确施工标准,在修复工程完毕后,需要对各个修复环节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生态修复工程所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还要特别加强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以促使矿山能够真正的恢复生态功能。
5、在公路环保方面,竣工验收包括“三同时”验收、绿化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河道治理方案1 黑臭河道的治理 方法 : 城市河流作为城市的命脉,不仅有水体循环、水土保持、贮水调洪、水质涵养等功能,而且还能调节温湿度、改善城市小气候,健康的城市水体环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河道治理方案 (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问题,在城市污水处理和河道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区河道环境明显好转。
全面推进黑臭河道治理,根据排查的河道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力争2013年内整治到位,基本消除或有效缓解河道黑臭现象。 建立有效的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道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1、- 退化坡面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减少化肥使用,增加农家肥料;种植绿肥植物,增加固氮作物品种;实施轮作、套作,间种、混种;减少化学防治,增加生物防治;种植等高植物篱等。- 退化林地、草地、荒地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在封禁的基础上,补种乡土树种和草种。
2、土壤修复 土壤修复是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等措施,恢复土壤的生态功能。这包括土壤污染物的治理、土壤改良和植被恢复等。水体修复 水体修复主要针对受到污染的水域进行治理和恢复。
3、严格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和运行管理;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做好技术培训;依托省级水土保持监测部门进行生态监测等多项规划保障措施,以确保小流域防治措施治理效益的发挥和治理目标的实现。
4、湖泊生态修复的工程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淤泥清淤、湖底岩石结构修缮等。非工程措施则包括限制放牧、禁止机动船只通行、水质监测等,以达到生态修复的效果。为了实现湖泊生态的长期稳定,需要采取适当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一般包括植被恢复、淤泥清淤、湖底岩石结构修缮等。
5、退化坡面生态系统的修复:减少化肥使用,增加农家肥料和固氮作物;实施轮作、套作和混种;减少化学防治,增强生物防治;种植等高植物篱等措施。 退化林地、草地、荒地的修复:在封禁基础上,补种本土树种和草种。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灾隐患、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保护恢复和综合整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达到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及生态功能恢复的活动。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有:土地复垦、水体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空气质量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土地复垦 矿山开采过程中,大量土地被破坏,植被被破坏殆尽。土地复垦可以利用疏通河道、植树造林等措施,使矿山废弃土地重新恢复成为水源地、农田或者林地,提供生态环境和资源。
物理修复:通过重塑地表形态和土地利用,恢复矿山自然状态,减轻环境影响。 化学修复:添加化学物质改善土壤结构和质量,恢复土壤生态功能。 生物修复:利用植物和微生物改善生态环境和土壤质量。 综合修复:结合多种修复手段,全面系统地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物理修复 物理修复是通过改变地表形态、土地利用方式、重建地质景观等方式,恢复矿山区域的自然形态和地貌,减轻环境影响。化学修复 化学修复是通过添加化学物质,改善土壤结构和提高土壤质量,使其具有生态功能的修复方法。主要包括土壤改良、污染物吸附和中和等手段。
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是治理方案的关键部分。它采取种植植被、建设生态湿地、处理工业废弃物、修复重金属污染等措施。植被种植是常用的生态恢复方法,它有助于减少土壤侵蚀,促进土壤有机质的积累,并为植物和土壤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