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中省市专项资金(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导则)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什么政策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毕扰梁务功能, 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沁河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流域治理、保护、开发、利用等活动,保障流域用水安全和生态健康,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沁河流域的流域规划、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六条 省、市、县、乡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

“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过程,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重大工程。两山,即太行山、吕梁山;七河,即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七大河流;一流域,即黄河流域。

生态补偿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分领域重点任务(四)森林。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生态补偿则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森林:根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我国将对森林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政府将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并对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此外,政府还将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生态补偿主要应当补偿两部分,即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和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物化成本。这些价值和成本一般通过协商法和核算法来确定。农村生态补偿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助、玉米补贴、油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

该《办法》分总则、预算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监督检查、附则8章36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拨付,确保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