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煤炭环保运输技术规程(煤炭环境)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煤炭检验工作,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进出口煤炭质量和促进煤炭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证出口煤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十条 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煤炭应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与实际煤质相符。第十一条 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煤炭进口检验及其监管,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煤炭气化技术煤炭气化技术简介

1、煤气化技术是清洁利用煤炭资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2、煤炭气化技术是一种化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它的主要目标是将煤炭转化为可燃气体,以支持清洁和高效能源利用。作为一种国家新型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气化技术被大力推广,被视为洁净煤技术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的工业应用中,中小型企业广泛采用的是碳煤气化技术,也被称为煤气发生炉或煤气发生站。

3、煤炭气化技术是一种将煤转换成可燃气体的化工科技。是国家新型能源战略公关技术,是国家提倡的洁净煤技术。目前我国运用的煤炭气化技术主要是运用煤气发生炉进行煤气转换。

如何有效解决煤炭运输污染问题?

1、除定点供应安装有脱硫设施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户外,对新建硫份大于5%的煤矿,应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硫份大于2%的煤矿,应补建配套煤炭洗选设施。充分利用其洗选煤能力,加大动力煤的入洗量。鼓励对现有高硫煤选煤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选煤除硫率。

2、采取喷洒抑尘剂或用篷布苫盖车厢,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只有在煤炭运输时采用密闭车厢的输送方式才能有效解决抛洒扬尘。

3、目前,很多企业通过喷洒抑尘剂、篷布苫盖车厢的方式来治理煤炭运输扬尘抛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扬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企业只有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来密闭运输煤炭,才能有效避免抛洒滴漏的现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煤炭工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已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的开发单位,不免除污染防治和恢复生态的责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9.《国务院关于对全国乡镇煤矿治理整顿的安排意见》。第十二条 年检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一)经检查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者,为合格。